2022年苏州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?

  苏州积分入户申请即将要截止,还没申请的uu们要抓紧了,下面和小编来看看积分入户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吧。

  一、提出申请
 
 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,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。
 
  二、提供材料
 
  (一)身份证件(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);
 
  (二)居住证;
 
  (三)户籍证明(包括居民户口簿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(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民族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户籍地址等项目));
 
  (四)婚姻状况材料(包括结婚证、离婚证(附协议书)、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);
 
  (五)家庭成员关系材料(包括户籍档案资料、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亲子鉴定书、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);
 
  (六)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材料(包括不动产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宅基地证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);
 
  (七)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(包括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、房屋共有产权人、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);
 
  (八)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;
 
  (九)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。
 
  三、受理申请
 
  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的,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。拍摄照片后,出具受理回执。县级市(区)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。
 
  四、审核评分
 
 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,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,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。
 
  五、公布达标分值
 
 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,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,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,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。
 
  六、公示准入名单
 
 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,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。
 
  七、发放准入卡
 
  经公示无异议的,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,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。
 
  八、办理手续
 
 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,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、婚姻状况材料、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,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 
  九、监督
 
  申请人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,取消其已取得的相应待遇,当年度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管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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